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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真照片被用于商业广告 女子状告商家获赔

来源:www.wedwh.net 作者:maksim 时间:2008-06-05 点击:
独立视觉

东方网6月5日消息:爱美的上海市民忻女士拍了一套艺术写真照,可没过多久,她意外地发现有4张艺术照被商家擅自作了广告。一气之下,她把商家推上了被告席。近日,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上海秦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在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同时,赔偿忻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人民币。

  忻女士容貌姣好,因此她的朋友帮她拍了一套专业的现代艺术写真照。今年年初,忻女士诧异 地发现这套照片有4张被人擅自使用,刊登在今年《百地通城市手册》中,并作为“爱情湾婚纱摄影”的广告照片。制作《百地通城市手册》的是上海秦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。于是忻女士将这家公司告上公堂,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人民币。

  法院认为,公民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。因此,秦谷网络科技公司应承担肖像侵权的民事责任,但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,由法院酌情予以确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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